请教高人
我公司是一家由一般纳税人企业设在异地的分公司,分公司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在此期间,分公司的销售款全转至总公司,由总公司直接对购买人开发票,也就是说将税款转移至总公司所在地交纳,对于分公司来说税务上有什么问题没有?如果有,会是什么后果?拜托哪位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但是税法有规定,公司的流转税在经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公司注册地缴纳。你是异地的分公司,地方政府的要求是属地征收,你们把税收交到外地去了,他们肯定是不会答应的。 这就是对于分公司来说税务上的问题,其后果也许就是你们分公司不得不再补交一份税金给当地政府。 怎么办?你们分公司一定要同时与总公司、税务机关、地方政府协商好,达成一致意见,这样一切就会风平浪静!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你现在的操作是正确的,没问题。
答:你所说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什么经营方式,分公司属非独立核算,怎能将所得税分配到下属分公司呢?没有必要这样作。 应该是帐由总公司做,并进行核算,所得税也由总公司向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