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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婚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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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走婚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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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10 15:50:38
      走婚是“母系”家庭中重要组成部分。成年男子“走婚”是一个传宗接代繁衍后裔的途径,只是不同于其他民族夫妇长年生活在一起。他们是日暮而聚,晨晓而归,暮来晨去。摩梭人走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叫“阿注”定居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不管那种婚俗都得举行一个古老的仪式,叫“藏巴啦”,意思是:敬灶神菩萨和拜祖宗。
      在女方家举行这个仪式,时间一般在半晚,不请客、不送礼,朋友们也不参加。这个礼仪是由男方家请一证人把求婚者领到女方家,当然是男女青年早已有了感情了,不存在媒妁之言,母舅之命。他(她)们的母亲及舅舅人也了解和默认后才举行,男方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把带来的礼品按规矩放在火塘上方锅桩的平台上及经堂里的神台上,向祖宗行礼,向锅桩行礼,再向长辈及妈妈、舅舅、姐姐行礼,然后接受长辈们及姐妹们的祝福。
      送去的礼品按尊长、老少各有一份。你的心上人“阿夏”必须按摩梭人装饰,从头到脚精心打扮。男方会得到女方精心用摩梭麻布亲手织成有摩梭特色的花腰带。女方家决不会向男方家摊派钱物。她们认为男女相爱是平等的,比什么都重要,感情是摩梭人“走婚”的重要因素。
      当证人向“阿夏”的母亲、舅舅们交待完后,从此男女双方就公开化了,“阿夏走婚”不请客,不操办,这种古老的风俗又俭朴、又省事,整个仪式一个小时即可完成。 现在来讲“阿注”定居婚。摩梭男女青年通过“走婚”仪式后或从男女双方家搬出居住在一起,或男方到女方家居住,也有女方到男家家居住的,但后两者并不多见,他们长年相守、生活在一起,抚养着下一代。
      这种定居婚为“阿注”定居婚。 “阿夏走婚”:每当夜幕悄悄降临后,这个家庭中成年男人们就出去了,他们当中有各位舅舅、哥哥、弟弟,各奔东西南北,去自己的“阿夏”家。对方的姐妹们在家中等候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到来。她们晚间特别忙,当家长的母亲更是双肩重担,既要打点舅舅和兄弟出门又要照料家中老母和姐妹与小孩们,还要接待自己的“阿注”(丈夫)来幽会。
       摩梭人“母系”大家庭的夜间生活,你若细心观察,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规矩。对于那些外面敲门的男人,或者客人,年老的舅舅们是决不会去开门的,也不问是谁,主妇也不予理睬。除非你在门外吆喝几声,说明你是外来的客人,家中老人或小孩才会给你开门。家中成年姐妹众多,但来幽会的“阿注”也多,各有各的幽会暗号和传情方式,如果不是自己的“阿注”就不会让他进自己的闺房,姑娘的闺门一定要对好暗号她才会轻轻打开,大木摞平房母屋里住着年老妇女与儿童,她们一概不管院中之事。
       在她们这里,不存在“第三者”,也不存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规矩,更不存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说法。男人、女人各住各的家,你不靠我养,我不靠你活,天下男子到处有,东方“女儿国”的女子任我求。在性事方面女方占主要地位,有了这些实感人们恍然大悟,为什么摩梭人根本不存在离婚、寡妇、子女无人抚养、财产继承、流浪儿等等社会问题,他们有自己的性爱观念与道德标准,与我们完全是两码事。
      在他们这个氏族中,大多数“阿夏”、“阿注”们都是相敬如宾、相互负责,只是没有其他民族那样明确而已。在某些村寨和某种宗教的家庭结构及婚姻现实中,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男性们既不是名正言顺的丈夫,又不是名副其实的父亲,对妻子负责任,对儿女尽义务的事,男人们一股脑丢进泸沽湖里去了。
      一生中男人想去想就去,想回就回,落个两袖清风。一旦他的女朋友关门拒绝,或者男人们喜新厌旧,往日情意便烟消云散,只留下一场春梦,这也是一个谜。 在她们这里男女性爱关系与经济关系牵连不大,结合是自由的,两厢情愿的,离异更是无瓜无葛,不会发生任何纠纷。
      男女双方都有主动权,社会、家庭不干预,即使发生纠纷,双方母亲、舅舅们也会妥善处理。结合并不是以谋生为目的;离异也不会危及谁的生存,经济再富裕也不会为彼此结合稳固构筑可靠的基础。摩梭“阿夏”走婚的相互结合、离散,其原因是感情为前导。因此,有的摩梭人成年后,男女双方感情不合,在无孩子前更换“阿夏”、“阿注”是常的事,而有了孩仓后,就不可轻易更换了。
      在夜幕降临之下,在黄昏时分,芳龄女子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许多夜晚使者,暮来晨去。在他们性爱天地里,也不是我们常人所想象的那样每个女子都可以去爱,每个男子你都可以去求,他们求爱方式是在生产劳动、工作学习、走村串户、走亲访友、经商与其他活动中进行的,相互了解,具有一定感情基础之后,相互交换一些礼物,如手镯、项链、戒指、手表及衣物等等为定情的信物,这些东西只有他俩和母亲才知道。
      随着男女之间的感情逐步加深,“走婚”幽会相聚的次数就越多,有的情侣关系就稳定下来直到终生。如果你花言巧语,不诚实,无本事,游手好闲,时间一长,你就得扫兴回娘家了。“走婚”在摩梭人家庭结构中的事实,是当代人无法想象的,实行自由“走婚”其奥秘在于母子们无后顾之忧,“母系”大家庭是每个人的庇护所,对于成年男子来讲,“母系”大家庭是他们赖以生活及养老送终的最好乐园。
      男子汉们当然何乐而不为呢?这就是他们“走婚”习俗能延续至今的原因之一。 摩梭少男、少女们在这“母系”大家庭中由祖母、母亲、舅舅、姐姐们精心照管渐渐拉扯长大,他(她)们具有集体主义思想和互敬互爱的美德。孩子从小就在这样的环境里接受大家庭的意识和尊老爱幼的教育,服从母亲和长辈,按先长后幼分配食物和其他东西,不干缺德事,这些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给孩子们打上了深深的印记。
      近几年,虽受外界影响,但摩俊人的社会相对于外界是比较安定的。我曾统计过,泸沽湖上下的自然村,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只有1个人被劳动教养过3年,在这50年里,全行政村近千人中,犯轻罪的只有1人,没有犯重罪的。所以说青年一代的思想与从小就受到长辈们良好教育是分不开的。
       不管是过去人民公社、生产队或现在个体经济,摩梭人至今都保存着古老的“共耕分食”的形式。这种生产劳动过程给男女青年提供了相互了解的机会,爱情也就在这种土壤中产生了。他们团结互助、淳朴、宽厚、热情大方的美德,蔚然成风,真挚动人,令人羡慕不已。
       当少男、少女到13岁时,“母系”家庭就要为他们举行“成丁礼”,给女孩子穿裙子,给男孩子穿裤子,这个典礼对摩梭人一生都至关重要。“成丁礼”在农历大年初一这一天举行,等公鸡叫第一遍时,母亲把孩子叫起来洗脸梳头,把木摞太平房火塘里的火烧得旺旺的,舅舅们搬来大“猪膘”肉和一袋粮食,祖母和母亲拿来新裤子、新裙子,在锅桩前祷告后给她(他)们穿上。
       女孩在13岁前扎小辫,之后开始留长辫。过去是用黑牦牛尾毛,现在改用黑毛线,用黑色丝编成大弱子盘头,缠大包头,和成年妇女一样打扮。母亲让女孩子站在正房中心火塘右边一根叫“女神柱”的旁边,给她脱去昔日长衫,穿上金边交领右开口黑金绒或红金绒短上衣,白色或天蓝色白褶长裙,扎宽绣花红腰带,在大辫盘头上戴一朵红花。
      摩梭少女们穿的白褶长裙及服装、头式非常好看。 年满13岁的男孩则由舅舅给他脱去昔日长布衫,穿上短衣,宽腿裤,扎上彩色腰带,同大人一样了。举行成丁礼的孩子必须一脚踏在猪膘肉上,一脚踏在粮袋上,表示将来有吃有穿,接受母亲和长辈、哥哥、姐姐的祝福,向长辈行礼,向“锅桩石”行礼,然后由大人领着走访亲友,接受亲朋的祝贺和礼物,最后宴请亲朋好友。
      因地域关系,“成丁礼”在有些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但大体上还是相同的。 这些古老礼仪使少男少女们接受了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课,从此他们迈开了人生步伐,步入了青春期,成为“母系”大家庭中正式成员。女孩跟母亲们学习当家理财本领,男孩跟舅舅们学习男人应懂的知识、技能,这些都是直接经验的传授,可谓“言传身教”。
       少女到了13岁“穿裙子”后,妈妈们会说:“小鸟儿出窝了,该学会自家飞了,往后不要再同小娃娃们一起玩了。”到了十七八岁,妈妈或祖母不准她们睡木摞大平房的大火塘边,叫她们到门楼上专门为女儿准备的闺房里住,到那时就会有小伙子成天盯着她们,会托人或利用各种交往送来礼物。
      在这个民族中姑娘们是绝不会向男子讨好的,都是男人主动上门,如果姑娘确实喜欢你,她会送给你定情物,叫你到她家去求婚,举行“走婚”仪式,约定暗语夜晚相会,你一去她就会给你开门,时间长了就会结下百年之好。从此他们的关系便公开化了,不在偷偷摸摸的“走”了,你来了请你到木摞房大平屋火塘边坐着,母亲给你杀鸡、宰羊、煮猪膘肉吃,舅舅们给你倒酒喝…… 当小孩降临到这个世界的第三天,便要给小孩洗身,便要给小孩洗身,叫“打三朝”,舅舅为之取名,抱出来晒太阳,在院里走一走。
      满月后孩子的“阿日”(意为奶奶)背着猪肉、拦着羊、提着鸡及小孩的生活日用品,还要带着送给祖母、母亲、舅舅的礼物来看孩子。 在他们这个氏族中“阿哒”(父亲)信孩子要举行仪式:先敬祖宗,后请邻居老妈妈们吃饭,让乡亲们知道娃娃是谁家的宗族之系,但不能把小孩抱走,小孩是这个“母系”氏族家庭中一成员,男方家是绝对不能带走这孩子的。
      到这时有的男人会在女方家住下来,但时间不会太长。如果在女方家上门,“丈夫”的地位非常低,只得处处小心,规规矩矩做人,处处检点自己的行为,完成主妇分给的任务。在木摞房客厅火塘边,这位“女婿”只能盘脚坐在下方的位置上,由当家主妇分给他一份食物。如果这位“女婿”各方面表现不好,自各儿会灰溜溜地回到自己母亲身边,这就是“走婚”全过程。
      现在随着社会结构的改变,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和当工人、教师等类的男女都在外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农村也有部分的男女是一夫一妻制,约占百分之三十,解放以来各种习俗都有演变着。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式,经历了漫长的变迁,从群婚到血缘家庭再到那普那路亚家庭,再从对偶婚到现在的一夫一妻制。
      在全人类都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今天,在泸沽湖却仍然保留着古代早期对偶婚特点的“阿肖”婚姻形态。 “阿肖”是泸沽湖摩梭人中有情爱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互称,彼此又称“肖波”“阿肖”婚姻的显著特点是:亲密的伴侣之间不存在男娶女嫁.男女双方仍然属于自己原有的家庭。
      婚姻形式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访、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因为是由男方的“走”而实现的婚姻,所以当地人又称这种关系为“走婚”。双方所生子女属于女方.采用母亲的姓氏.男方一般不承担抚养的责任。一个男子或一个女子的“阿肖”数目或有多有少.双方的“阿肖”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
       这种婚姻关系不受家长、亲族的干预、强迫,也不太注重对方的门第、身份和地位。选择上较为注重家族(母系血缘的男女之间禁止结交),看重对方的人品、才干、外貌等,在结交阿肖中女方的意愿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一般以女方的爱憎采取舍。“阿肖”关系的建立较为自由,而且以感情为主要基础。
      在劳动中、在转山、转海等节日中、在日常生活和相互帮助的交往中或因对方勤劳诚实的品格产生了爱慕,或因对方俏丽的容貌.活泼的性格感染了自己。。。。。。,便可向对方表示自己愿意结交“阿肖”的心愿。一般是男方向女方赠送诸如花头巾、衣服等礼物,如果对方乐意接受便可建立关系。
      如果女方有意,也可以大胆表露,例如主动从男方身上“抢”走一支钢笔.一块手巾;或者主动赠送男方自己绣的腰带.做的食物;如果对方乐意也可以建立关系。还有一种形式是,男女结交“阿肖”,必须先由男方请人履行一种当地人叫“佐佐嘎”的手续(意为互换东西)。
      当一个男子看中一个女子后,男子要请媒人带着给女方的衣裙、腰带、鞋子、茶叶等物品,到女方家给女子的母亲说明来意.母亲先要征求女儿的意见,如果同意,当即收下礼物,回赠一条女子亲手制作的麻布裤子和麻布腰带。经过“佐佐嘎”的男子首次走访女阿肖时必须邀上谋人或自己较亲密的男友一人,随身带着茶叶、糖食等。
      女方家中则盛情款待.同时将男子带来的茶、糖,分送给本村每一户人家或只分送给自己的亲族,表示自己的女儿已有了“阿肖”。入睡时,由女方母亲或姊妹将男子送到女子的卧室——花房。男阿肖走访女阿肖的最初阶段都要回避女子的舅舅、兄弟。随着时间的推移、便可逐渐随便起来“阿肖”关系的建立比较自由,解除这种关系也较方便。
      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如果觉得性格不合,感情淡漠或破裂,无论男方或女方,任何一方要结束这种关系都可以。一般情况是假若男方不愿再维持“阿肖”关系只要给女方说一声“我以后不来了”就行了;或者长期不走访女方,婚约自行解除。如果是女方不愿意.就可以当面告诉男方“你不要来了”,或者在男方走访,面带难色或拒绝进入花房,男方自觉没趣,就该理智地退出。
      在结交“阿肖”期间男女双方无论任何一方,如果知道对方另找“阿肖”时、通常要给其送一个用麻布包着火炭、辣椒、鸡毛的小包,以示警告或绝交。如果对方愿意改悔,就该向送包者赔礼道歉,这样就可以言归于好。 。

    1***

    2008-09-10 15:50:38

其他答案

    2008-09-10 15:48:15
  •   序聘娶。另外,在丽江纳西人中还有姑舅表婚(舅父的儿子有娶姑妈女儿为妻的优先权,纳西语称为“阿具则美该”)和兄终弟及的“转房”婚。而世居滇、川交界处泸沽湖畔的摩梭人,主要实行着一种“阿夏”婚。“阿夏”即“朋友”之意,建立这种婚姻关系的男女,彼此间不称夫妻而叫“阿夏”。
      阿夏婚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子夜晚到女子家中访宿。第二天清晨又返回自己家中生产和生活,配偶双方不组织共同家庭。这种暮往朝离的阿夏关系的缔结,以母系血统近亲不婚为原则,除此外一般不再受年龄、金钱、辈分、等级以及民族等限制。据调查1956年以前,泸沽湖地区实行阿夏婚的男女约占成年男女的70%。
      目前,实行“阿夏婚”的男女,大都有固定的长期阿夏。但仍过着暮合晨分的访宿生活。个别不愿稳定阿夏的人,已遭到人们的批评。 (二)婚前社交 纳西人不论实行何种婚姻制度。昔日青年男女在婚前,均有交往的自由。丽江纳西族的各种节日和大小庙会都是男女交往的好机会。
      依据传统习俗。姑娘们相约同去游玩,小伙子也结队出门,手执柳枝在路旁等候。这时姑娘要带些米花糖、糕饼之类在身边,以分赠给向自己讨吃的小伙子。男青年在姑娘们路过时,向自己看中的姑娘讨东西吃,借此达到交住的目的。节日夜晚,男女青年相约至河畔、箐边相会,并通过弹口弦、唱调子表示情意。
      但男女不能面对面或肩靠肩地坐在一起,一般需隔一道水沟或一簇茨篷,至少也要相距二、三公尺才能交谈或唱和。情投意合的男女,常常私订婚约。但由于有父母包办婚姻、姑舅表优先婚配等制度,使婚恋相分离致使历史上丽江纳西人青年男女婚恋中殉情自杀的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人称丽江为“殉情之都”。
      居住在泸沽湖畔的纳西人,女孩和男孩到13岁就分别举行“穿裙子”与“穿裤子”的仪式,标志着已经成人,可以开始参加男女社交活动。一般女子从16岁起,男子从17岁起,便可开始结交“阿夏”。他们主要是通过劳动生活、节日或庙会等社交活动,来建立阿注关系的。
      常见的结交方式为:一对成年男女相遇,若一方对另一方有好感时,可按传统习惯,拿走对方一件东西,假如对方含笑相待,是表示同意交阿注;如果态度严肃,并要求归还抢走的东西,就意味着拒绝。活泼的青年男女,往往喜欢通过对歌的形式,用含蓄的语言试探对方的态度。
      如男子唱:“前世姻缘,过河一船”。女子答:“今世相遇,鸳鸯一对”。男唱:“金色的花,银色的花,一起盛开吧!”女子对:“金色的鸟儿,银色的鸟儿,我们一起飞到河边去喝水吧!”这表示女子同意交阿注。男子唱:“你是水,我是桥,桥和水要在一起。”女子答:“你是桥,我是水,水低桥高怎能在一起。
      ”这意味着女子拒绝对方。在结交阿注过程中,男女都有平等的主动权与拒绝权。人们对于阿注的选择,是有一定条件的。男子选择女阿注时,首先重视貌美、年轻,其次考虑是否能干,对自己是否有热情。女子选择男阿注时,则优先考虑对方的经济是否富裕,其次再考虑人品与才貌。
      因此,聪明美貌的女子,男子往访者很多。而容貌欠佳,有病或体残的妇女,只得终生过独身生活。 (三)家庭形态 由于纳西族存在多元的婚姻制度,因而也有不同的家庭形态,即纳西族同时并存着父系、母系、父系与母系并行3种家庭形态。丽江纳西族的父系家庭。
      父亲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权力很大,对外以家长身份拜官、迎宾、处理诉讼、买卖田地、借放债款、出席家族及村的会议;对内负责管理全家的生产和生活,对婚姻、丧葬、修建房屋等大事都有决定权。母亲只有当父亲不在的情况下,才代行父亲的部分权力。丽江纳西族的父权家庭,大多由三、四代人组成,五世同堂的不多。
      子女从父姓,财产由父亲传给儿子,实行父系继承制。长子是父亲的助手,父亲年迈或逝世,他便成为家长,或协助母亲管事,掌握家中大权。他还负有教育弟弟和姐妹的义务。母系家庭。主要存在于泸沽湖畔的纳西人中。据1956年统计,这种家庭占当地总户数的40~50%。
      这里按汉族的亲属称谓来介绍母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母系家庭包括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姨兄弟姐妹、姐妹们的子女等,一般是二至四代,平均约7—8人。少数家庭多至20—30人。这类家庭的特征是;家庭成员普遍过阿注婚姻生活;始祖母都是一个,母系血缘是维系家庭的基础;财产按母系继承,由母传给子女、舅传给甥和甥女。
      男子在家里的身份是舅祖、舅舅、兄弟、母亲的儿子或舅舅的外甥。每个母系家庭有一个家长,通常由年长或能干的妇女担任。诸如安排生活、管理仓库、接待客人、均由她掌管。妇女又是某些祭祀活动的主持者。男子常称赞妇女:“庄稼做得好,生意做得起,人前敢讲话,屋里会当家”。
      母系家庭的财产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具有较多原始共产的色彩。在家庭内,一般按性别、年龄进行自然分工。母系家庭的传统观念认为:“女子是根种,缺了就断根。”当某家一旦无女继承人时,总要过继养女;少数家庭因无合适的养女人选,才过继养子。养子要改从养母的家名,延续养母家的世系。
      据1980年3月对永宁公社忠实大队184户纳西族家庭的调查,有母系家庭65户,占总户数的35。3%。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据1958年对泸沽湖畔纳西族的调查这种家庭约占总户数的35—45%。它是随着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男娶女嫁的正式结婚而形成的。
      传统习惯是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正式娶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男子过继(收养)女阿夏所生的子女,均属男方的家庭成员,血统一律按父系计算。这些父系成员和女子未嫁所生的母系成员共住一家,便构成了两种血统成员并存的家庭。这种家庭的特征是:家庭世系是按母系与父系双系分开计算的;双系成员均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由母系家庭演变为父系家庭的过渡形式。但在演变过程中,有些并存家庭会出现反复,一旦其后裔又过起男不娶妻,女不嫁夫的阿夏婚生活,它就倒退为母系家庭。 1949年以后丽江纳西族废除了包办婚和买卖姻,实行男女婚姻自主。而泸沽湖地区的纳西族人民,则摆脱了土司的统治,废除了领主阶级剥削制度,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为改变妨碍生产发展的婚姻制度创造了条件,泸沽湖畔纳西族的婚姻与家庭有了明显进步。
       (四)离婚与招赘 丽江纳西族离婚的情况较少出现。因为认为这是极不光彩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时一般不跨出这一步。离婚时女方返回其娘即可,彩礼一般不退,也勿须办理任何手续。离婚后女方再嫁的情况较少见。但男方却往往可以再娶。按照习惯,寡妇无论其有无子女均可再嫁,并不受社会舆论的轻视,但年轻守寡者往往受人敬重。
      泸沽湖地区纳西人“阿夏”婚阿夏关系的解除非常简单,只要女子闭门不纳,男子不再登门访宿,或者托人捎个口信给对方,阿夏关系就结束了。由于阿夏婚易合易离的特点,男女双方很少会产生强烈的独占欲与嫉妒心理,对解除阿夏关系多持无所谓的态度,极少为此而发生纠纷。
      昔日,在纳西族社会里入赘男子一般不能与妻子处于平等地位,本人要改原来的家庭名为妻方的家名。因而只有穷汉或孤儿才到女家入赘,富裕人家的儿子是很少入赘的。也有少数能干的赘婿,取代妻子成为家长,担负起处理家务的重任。

    小***

    2008-09-10 15: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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