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公司担当税务顾问收取报酬是否触犯法律?
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公司担当税务顾问收取报酬是否触犯法律?国家公务员,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公司担当税务顾问收取报酬是否触犯法律?国家公务员,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利用休息时间为社会公司担当财务顾问,收取报酬是否触犯法律?
这种行为违法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作为一套法律条令,你违法其中的规定,你说是否违法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国家公务员,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这个注册会计师的全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如果要成为执业会员,首先必须公务员退休两年以后。 所以,国家公务员以注册会计师名义在机关外兼职,领取兼职报酬,如果真有此事,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之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显而易见,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兼职。 《公务员法》第42条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从立法精神上看,该条规定与上述规定并不矛盾,即这里所指的经合法批准允许“在机关外兼职”的单位和部门,并不包括“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换言之,无论何种情况,公务员都不得在企业兼职,并获取报酬。 综上,公务员兼职收取报酬,只是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是否触犯法律,建议咨询一下律师吧。
是的,公务员不得兼职并收取报酬!
自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以来,公务员兼职取酬被明令禁止.
答:不一定,我有个认识的人就是注册会计师,在我们这里的检验检疫局工作,行政编制。经常被国家总局借调过去,给各地离任局长做离任审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