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出或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及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1.购房、建房、翻建房、大修自住房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及有关证明事项。
(申请纸张为B5纸)申请人要写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本人签字及单位证明。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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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出或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及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1.购房、建房、翻建房、大修自住房的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及有关证明事项。
(申请纸张为B5纸)申请人要写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本人签字及单位证明。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存储余额。
2.职工预购房的须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账号、开户行。由分中心把款汇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3.职工已购买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所购住房的发票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时间在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的不能提取。
5.配偶购房的应由配偶单位出具公积金支取单、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由分中心审查其原件,留复印件。
6.家住农村的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乡级以上政府证明。
7.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指3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职工,必须在还清购房贷款时方可支取。
8.退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调出本单位、出国的职工,需单位出具人事令或变更证明,由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把款汇到职工所在单位。
9.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书及相应的资料,由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汇总后统一到局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
各单位每月办理一次。
以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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