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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合同的一点疑问

有关租赁合同的一点疑问

在租赁合同中,不定期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赁合同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在分析问题时要确定是否为不定期合同?是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赁合同的效力或成立要件有所不同? 谢谢!

全部答案

  • 区分主要在在合同的解除上,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而定期租赁合同只有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其它还有几种合同解除的情况,所有合同都一样)的情况下解除,否则就属于违约。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区分主要在在合同的解除上,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而定期租赁合同只有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其它还有几种合同解除的情况,所有合同都一样)的情况下解除,否则就属于违约。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收起

    果***

    2008-06-02 14: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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