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有什么不同?
2008年度对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有什么不同?
原来是年收入1500万以下1.5%,1500万以上0.3%。现在按业务活动费发生额的50%在税前列支
一。原来是年收入1500万以下0.5%,1500万以上0.3%。现在全部为0.5%; 二。原来在额度内可以100%税前列支,现在只可列支60%.
答:(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该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