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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身份证不是本地户籍,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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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身份证不是本地户籍,我应该怎么做?

别人欠我钱,也写了欠条,但是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说没钱还,如果欠款人身份证不是本地户籍,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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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3-31 23:13:01
      正因为“别人欠你钱,也写了欠条”才使得你俩之间形成借贷关系。“但是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说没钱还”,则形成债务纠纷,需要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从“但是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说没钱还”的情况分析,他给你写下的欠条应该是有还款时间的,那么,你必须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之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无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至于欠款人身份证不是本地户籍,并不影响你依法向他追讨欠款,只不过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只能向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找不到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通知他有关的诉讼事宜,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开庭并作出缺席判决,然后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利息应该在写下欠条的同时约定,但不能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
       。

    海***

    2008-03-31 23:13:01

其他答案

    2008-03-31 21:59:41
  • 第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不过利息不超过国家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
    第二,可以到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经常居住地就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

    2008-03-31 21:59:41

  • 2008-03-31 21:23:46
  • 自然人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视为同意免除利息。如果实在找不到这个人,可以按照身份证的地址起诉,不能送达的时候,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
    应在还款日到期后两年内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判决后,有可能被告没有还款能力,那时候就可以先立个执行的案子。
    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没有申请执行的,以后也不能再申请了哦!

    k***

    2008-03-31 21:23:46

  • 2008-03-31 21:03:15
  • 别人欠我钱,也写了欠条,但是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说没钱还,如果欠款人身份证不是本地户籍,我应该怎么做?  
    ……借贷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比如,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利息。
    如果借款人拒绝,应当在到期后的2年内起诉,有法院强制执行。 
      
       
    

    a***

    2008-03-31 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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