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比例问题?
允许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执行上述三费的扣除问题时,要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基础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扣除。实际发生金额低于规定范围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
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5%计算扣除。 根据(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项目具体有: 1、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主要包括个人在科学、技术、文化方面有发明创造的成果,由中国政府或中外科技、文化等组织发给的奖金。 2...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