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将她救上,老人是否侵犯了女青年死的权利?
一位女青年跳河,一老人将她救上,老人是否侵犯了女青年死的权利?日前,一女青年跳河自杀,正逢一游泳馆的退休老教练,将她救上。 女青年并没有感激之意,还说,救她上来的老者,侵犯了她死的权利。 大家怎么看这件事?
的确是侵犯了她死的权力,但女青年也侵犯了河的权力。她怎么知道河一定接纳她跳进来呢?^_^
她鸟的 , 是不是要向那老人索赔? 看来是苦肉计 骗钱的
我的态度,个人应该有有限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但是这种权利是有限的。比如说,个人可以拥有财产,可以有生存权、可以有工作的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个人有太多的权利。比如说吧,一个人不能有干涉别人的权利。因为别人做什么事情是别人自己的事情,这合情合理。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老人是违反了一个基本的法则。 女青年跳河也许是因为女青年受到打击,在生物圈中,类似的事情是常有的,我们可以在丛林法则中找到支持其行为的一些法则,所以,根据最基本也是最天经地义的合理的法则——丛林法则,她的行为符合物尽天择的合理淘汰法则。
可以问问这位女青年: 你是否侵害了亲朋好友的快乐权? 如果亲朋好友为此悲痛欲绝,或者一病不起,那么你是否侵害了他们的生存权? 自杀表面看是自己个人的事情,但是如果你的自杀能够伤害到其他人,那么你的自杀就未必是自己个人的事情了!!所以,你并没有享有自我死亡的全部权利。 每个人都有自己所热爱的人。最基本热爱的是自己,高一层热爱的是亲朋好友,再高一层是整个人类,最高一层是整个自然界。谁伤害了你所爱的人,你就有权利去制止,即使这个伤害你所爱的人,是他(她)自己。老者的救人行为,既代表了他个人对人类的热爱,也代表了社会公意对民众的热爱。何错之有?
这位寻死者竟然能够用如此理由来指责挽救她生命的人,说明了这位寻死者的决心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也就是说她的悲伤、她的心灵创伤都已经到了非死不可的地步。那么,我们自然应该提出一个问题:是什么使这位女性一定要选择死亡之路?如果从侧面再看一下这个现象,一个社会中如果此类问题很多,到底说明什么问题?寻死人很多到底说明什么问题?这对社会到底意味着什么?所以,当一个人真正能够做到可以去捍卫自己的权力的时候,这个社会才会真正体现出人的权力所在。否则,逼人去死的现象必然越来越多,争取死的权利之人也就越来越多,社会的惨状就会越来越明显,人类发展就会到了尽头,人类本性便不复存在了。寻死的女子有权使用合法手段去保护自己,人们不应该以此来责备她。
好心没好报,救她干嘛,死了得了
让她去继续跳河
这个很难裁定,因为救人者无法断定落水者是自杀还是不慎落水,所以只能默认为是失足落水者,她为什么不选择跳楼呢?
该女青年如果这么理解权利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她还侵犯了大家拥有干净河流的权利,死有很多中方法,你完全可以去上吊,去服药,拿刀割脉,完全有不被别人发现的那种自杀方法与手段!所以说不要这么无耻了,无论你想死不想死,别人救你的命就是在积德,也许他似乎干预了你死亡的步伐,但是你不能诋毁对方的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别人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高尚的,是善良的,无论如何,被救的人都应该对人家说一声谢谢,就算你想死! 这种连起码的礼貌都不懂的人,难怪会想不开自杀呢,能说出这种无聊没劲的话,她的人生道路也的确该走到头了,因为她连最起码的做人都不会!
一位女青年跳河,一老人将她救上,老人是否侵犯了女青年死的权利?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是盟军,如果不是盟军是轴心国那会是什么样?法官当然可能就会换位了嘛。盟军的罪名是,耽误了轴心国神圣的使命:)破坏了世界新格局的建立,另一种新的说法就是,破坏革命。:) 这个女青年做的很聪明,利用这个话机可以打开一种话题,我敢向你保证,她的办法是最科学的,最实用而有效的。不信?你走着看。张果老倒骑lu ,走着瞧好啦。
下次救之前先认准人.
答:那个... 掉T2的是BWL.另外T2的裤子是MC老10掉.头是黑龙MM掉 T2共8件,而QS去的一般比较少,出的话一般都是底价卖的,准备5000G够了 在4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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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内有后妈虐待孩子,中国男子足球队溃败亚洲杯及新主教练人选问题,方便面涨价问题;国际上我就不说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