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全部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
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收起
自《入住通知书》规定办理手续日期的第二天起由业主本人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因为物业管理费是为整个小区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只要房子按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并可以交付使用,在一定的交房时间后,由于业主自己原因没有入住的,同样应该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一般环保家装材料装修,彻底通风一个月以上, 即可入住,一般都是安全的。 非环保材料装修,那很艰难说了!
不行,都要房产证。 我国的房产是实行登记制度,没到房产管理局登记(办理房产证或房产过户)的,从法律上讲该房产还不能算是他的房产。
你好! 建议不要买这样的房产。理由: 1、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不能买卖的,买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2、就是现在取得房产证,还要缴纳营业税等。成本一样很高。
(1)只交首付,开发商不会让你入住的,必须贷款到位. (2)首付是不是在签合同时就付款呢?是的 (3)交完首付后,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共同还款人)带合同、首付证明、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可以与银行约定从工资卡中按月划款。
你好! 进入21世纪了,一个大男人还相信迷信! 搬家的要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当地当时的天气选择。不要迷信! 心情好、天气好、有时间就是搬家的吉日。 根据出生年月“算”出来的时间是不科学、不可信的。就是按所谓“命理”专家的计算。 相同命的人,在不同的地方,也是不同的结果。风水复杂又很简单,吉日与否跟你们家的人哪天出生的怎么可能有联系?风水是最简单的科学,研究多了就迂腐了
是公历7月的话,10号就比较好,7月10日是阴历6月8日子还是很吉利的,与男女主人都无相冲,冬天的鸡,早春的猪,盛夏乔迁,要避光煞!晨时搬家,午时放炮!门朝东,朝向很好,屋子最西面,当西晒,女主人怕热!最先搬入卧室家具,衣柜,床等为宜!
只要家庭和谐,夫妻相受,儿子可爱,大家心里充满爱,心情好,什么时间入住都是好日子。如何夫妻都是上班族,建议在某个周末,最好在星期六,叫上亲戚或朋友帮帮忙,高高兴兴的,星期六未来不及整理的,星期天可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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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确定:你购买的房子,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你所诉开发商应该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为你现在办理不了贷款手续。 如果是这样,你手里的收据是什么样的?如果是专用收款收据哪样的白条子的话,就到开发商哪里办理更名手续(不合理,但是开发商为了收取更名费,是可以办理的。 如果是税务局开的购房发货票的话,更名就有难度了,1,什么样的发货票 2有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这样的情况复杂,请具体说明
找开发商啊 已经走了 但是他的责任是推卸不掉的 保修期1年那也是他单面的承诺 实在不行 你们一群人就委托律师代理吧
契税:网签价格*1% 房改房有两种情况,你看下房本是盖得什么章。是成本价,还是经济适用房的。 成本价:15.6*建面=15.6*60=936 经济适用房的话:你在看下是回迁性质的,还是纯经济适用房, 回迁的话(有回迁协议):不用交钱 纯经济适用房的话:要交原房价的百分之10才行。这是综合地价款。
是指午年月日时,午与子相冲,寅午戌的年月日时煞在北方. 这个冲是什么意思?有冲突,现在是鼠年11月鼠月,更加要注意。到小寒节气就是12月。煞北是指不利的方向是北方。
夫:1966(丙午)年2月25日生,属马 妻:1969(己酉)年4月25日生,属鸡 子:1997(丁丑)年6月12日生,属牛 阳历2009年9月26日~10月份除了下面的日子,没有你们可以举行“入宅仪式”(入住)的日子。 阳历2009年9月26日~10月份你们搬家(入住)的最佳吉日:10月3日、10月8日、10月9日或10月15日。 分析如下: 1、阳历2009年10月3日,农历(阴历)八月十五(辛巳)日11:00~14:59、19:00~20:59或清晨1:00~2:59:辛巳日是夫生肖的禄;辛巳日和夫生肖五合;辛巳日的禄是妻生肖;辛巳日和妻与 子双方生肖三合。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猪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2、阳历2009年10月8日,农历(阴历)八月二十(丙戌)日11:40之后:丙戌日和夫生肖三合;丙戌日的贵人是妻生肖。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龙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3、阳历2009年10月9日,农历(阴历)八月二十一(丁亥)日9:00~10:59、21:00~22:59或清晨1:00~2:59:丁亥日是夫与 子双方生肖的贵人;丁亥日的禄是夫生肖;丁亥日的贵人是妻生肖。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蛇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4、阳历2009年10月15日,农历(阴历)八月二十七(癸巳)日7:00~8:59:癸巳日是夫生肖的禄;癸巳日和妻与 子双方生肖三合。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猪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阳历2009年9月26日~10月份适宜你们可以搬家(入住),但对全家人助益不大(无助无害)的日子:9月27日 、10月2日、10月16日、10月18日、10月28日或10月30日。 1、阳历2009年9月27日,农历(阴历) 八月初九(乙亥)日 清晨1:00~2:59、7:00~8:59或19:00~20:59。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蛇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2、阳历2009年10月2日,农历(阴历)八月十四(庚辰)日清晨3:00~4:59、9:00~10:59或21:00~22:59。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狗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3、阳历2009年10月16日,农历(阴历)八月二十八(甲午)日5:00~6:59 或15:00~16:59。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鼠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4、阳历2009年10月18日,农历(阴历) 九月初一(丙申)日13:00~14:59、19:00~20:59或1:00~2:59。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虎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5、阳历2009年10月28日,农历(阴历)九月十一(丙午)日15:00~18:59。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鼠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6、阳历2009年10月30日,农历(阴历)九月十三(戊申)日7:00~10:59或13:00~14:59。 “入宅仪式”时请生肖属虎的亲朋好友暂时避开。 搬家的日子通常是指:举行“入宅仪式”的日子,最好在“入宅仪式”前把所有家电、家具就定位、床、书、衣服、等杂物(锅、碗…)整理好,封门(把门关好),等“入宅仪式”的吉日开门、上香祭祖、开火(点火)或放鞭炮…等,在当天入住。举行“入宅仪式”前,搬家具入新宅不需择日。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