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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有识人士为我解答如下问题?
1)什么叫免抵退税?
2)什么公司?什么情况才能申请免抵退税?
3)申请免抵退税要什么资料?
4)免抵退的操作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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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2-18 13:53:19
      一、什么叫免抵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
       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 退”税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 集团。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加工生产的货物。 列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1 .收购与本企业生产货物的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的货物; 2.收购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同自产货物 办理退税。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 .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4。委托加工生产收回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 )委托方必须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三、申请免抵退税要什么资料? 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报送以下申报表、相关单证资料及申报软盘: 1。
      经征收部门审核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进料加工业务另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5。
      装订成册的报表以及原始凭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与进料加工有关的报表,报关单(退税联),核销单(退税联)、远期结汇证明,委托出口代理证明、代理协议,海运费、保险费、佣金,出口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中标证明通知书》、中标证明正本、供货合同或协议、发货单、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用户收货清单。
       四、“免、抵、退”税申报的一般程序 申报前,应首先在计算机中正确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企业端软件;有出口在财务入帐后次月的7—10 日内,必须在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企业端中录入数据生成免抵退税月份申报表并向国税机关办理预免预抵申报手续;单证齐全后,应及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在每月7—12 号办理预申报,通过后在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企业端中生成免抵退税单证齐全申报表连同装订成册的单证向国税机关办理单证齐全申报手续。
       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在进行免抵退申报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收购视同自产产品的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供货 企业销售给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加工视同生产产品后,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出口情况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视同产品的出口 额。凡视同自产产品超过当月产品出口额50%的,须报经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办理免、抵、退税。 。

    z***

    2007-12-18 13: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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