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屋拆迁,补偿条件如不是很合理,也要无条件接受吗?
阁楼楼高低于2.2M,就不予补偿吗?但是我看到很多城市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另很多私房有道坦即空地,虽说土地补偿有按超过房屋标准容积率的的部分予以补偿的,可补偿金额很低,但是新房认购时的公摊面积是按新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 计算的(注意不是造价,远高于造价几倍),公摊面积还包括马路等。这样的房屋拆迁政策合理吗?我们是不是不能拒绝?
从国标《房地产测量规范》来看,层高不到2.2M的部分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该部分即使你当时购买该房屋的时候也不该计算价钱,更何况现在遇到拆迁补偿呢?所以说阁楼低于2.2M的部分不予单独进行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不涉及到土地方面的情况,仅对房屋进行补偿。而且公摊面积不包括马路等单纯土地部分。 建议查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
从国标《房地产测量规范》来看,层高不到2.2M的部分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该部分即使你当时购买该房屋的时候也不该计算价钱,更何况现在遇到拆迁补偿呢?所以说阁楼低于2.2M的部分不予单独进行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不涉及到土地方面的情况,仅对房屋进行补偿。而且公摊面积不包括马路等单纯土地部分。 建议查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 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