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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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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在国外,例如在欧洲生活的中国籍公民在国外工作的收入已经依据当地法律在当地缴纳了各种税收以后是否还需要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对在国外居住或停留的时间上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对于避免双重纳税有哪些法律规定?
反之,外国人在中国的收入在哪里缴税,中国还是外国?纳税义务与其在华停留时间有何关系?
我问的是法律问题。不依法报税的情况不在讨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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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1-28 13:23:51
      中国籍公民在国外工作的收入,是否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现给你几条有关规定,你可以比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指的是:持中国护照,在中国有户籍和固定居所,但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中途有不超过一个月的回中国探亲),完全是在国外工作所得(与国内无关)的情况。
       在国外,例如在欧洲生活的中国籍公民在国外工作的收入已经依据当地法律在当地缴纳了各种税收以后。是否还需要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我国和该国家签订有避免双重纳税的协议,你句可以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不过实在抱歉,由于不接触此类事情有段时间了,对现在情况不太了解,你最好直接咨询税务总局 。
      

    小***

    2007-11-28 13:23:51

其他答案

    2007-11-28 16:41:31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理论上要申报的,不过取得的工资收入,由任职单位,代为申报,并扣个人所得税,所以大部分人没有申报。
    如果单位没有代为申报,惩罚的也是单位,对个人没有惩罚措施。

    c***

    2007-11-28 1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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