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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吃驴肉中毒致死谈为什么要 禁用毒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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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吃驴肉中毒致死谈为什么要 禁用毒鼠强?

从吃驴肉中毒致死谈为什么要 禁用毒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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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20 11:43:20
      2002年5月18日中午,某家小俩口带着 小女儿来到北京市金台路某饭店吃饭,因吃酱  驴肉女儿中毒,浑身抽搐,眼睛上翻,送医院 抢救;而男主人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警方查 实,这是一起意外食物中毒案例,因为在丰台 一个没有证照的屠宰点所宰杀的驴肉和制作熟  食的驴肉汤里检测出含毒鼠强。
      此案例说明禁 用毒鼠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 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剧毒,其毒性比氟乙酰胺大数十倍,约为氰化钾的100 倍。大鼠经口 LD5。为0。1~0。3毫克/千克, 剂量大时,中毒动物3分钟内死亡,故有三步 倒之称。对人的致死量约为0。
      1~0。2毫克/千 克,即一个体重50~60千克的成年人,若误 食5~12毫克毒鼠强就可能致死命。(2) 二次中毒的危险性很大。毒鼠强在环 境中降解缓慢,极易引起牲畜和人的二次中 毒,本题前述吃驴肉中毒致死即为二次中毒的 案例。用毒鼠强处理过的土壤上生长的冷杉, 4年后结的树籽,仍然可以毒死野兔,可见毒 鼠强的残毒严重。
      (3) 中毒后无特效解毒剂。因此,世界各国均严格限制毒鼠强的使 用。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由于鼠害猖 獗,有些单位开始生产毒鼠强,用于灭鼠,但 很快即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禁止;早在1991 年原化学工业部(91)化工字第882号文中明 确指出毒鼠强属禁用品种;1995年国务院国 办通[1995]4号文中重申毒鼠强不准生产、 销售和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1998年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爱卫会、农业部等8部局 报告,又强调坚决收缴“四二四”(即毒鼠强),依法处罚非法制售者;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 199号又再次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毒鼠强。

    曾***

    2017-05-20 1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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