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关于交房条件,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购房者还要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的质量。
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
4、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全部
1、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关于交房条件,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购房者还要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的质量。
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
4、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纳,可以交给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收起
是你违约,合同规定你要转让给第三方要经甲方同意,这里的转让就是转租的意思,因为你不可能把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而且要经甲方同意的是你的转租的行为,而不是你转租有没有得利。不是你没得利就不用让他知道。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违约在先,丙方和丁方的租赁合同已无效,失去了合同基础,甲方可以收回房屋。且甲方不用对丙方和丁方对话。直接收回。丁方损失他们可以告的不是你是丙方,丙方可以再告你要求赔偿。
北京进入11月以来是交易量下降,可实际上北京的房价根本就不象你转载所说的---大幅下跌 跌幅高达两位数(如果有基本上也是郊区了),如果象你说的这样,北京的房子早卖完了! 记住媒体说的都是表面的,市场深层的东西,他们不会知道很清楚,北京的一手房我不是很了解,但也不象你所说的大幅下跌 跌幅高达两位数. 至于二手房,我从事这个行业,知道的还是很清晰的,冬季历来就是房屋买卖的淡季,交易量的相比下降,不能代表什么,现在2个月市场冷淡,带来了什么?是房价的下降吗?不是,带来的是客户的观望....... 那观望过后呢?不买房子了吗?是蜂拥购买?那么房价呢? 05年的营业税出台,带来了什么?是拐点,但是是房价飞涨的拐点!07年的个税出台,又带来了什么?是一年时间百分之五十的增长,媒体错误的引导,导致的是真正的老百姓花更多的钱来买房子! 政府现在出台的这些政策,只不过想把过热的房价降降温,让其涨幅放缓,而不是让房价下降!还有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影响较大的是一手房,开发商需要资金的收拢,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价格上受市场影响肯定会有浮动.而二手房,除非房主着急用钱,不然任何一个房主都不会便宜的出售自己的房子.当然北京也有部分炒房人,不过北京的租金回报还是很高的,加上北京独特的政治因素,导致了房虫对房价的信心! 我写这么多,不是摘抄什么杂志报纸,不是一味的不切实际.不想让真正的买房人,明年花更多的钱!
建议您用法律手段,这是现在最好的解决途径! 拆迁如无法弥补您的损失,可以追加,不过用法律武器解决要更好
派出所的房屋是公有房屋,房屋的产权人是当地政府,因其不是社会法人,无需要求法人资格,为此,派出所签的合同应该视为有效。 按照合同内容,派出所不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收回房屋,但合同没有对合同期内收回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因此,如果他一定要收回房屋,必须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 建议你可以将因此造成你的所有损失列出明细,并计算出具体的额度。
产权商业很危险。 1、是国家名令禁止的,不允许包租,或承诺任何收益性回报。 2、返租其实是一个一个变像的促销,只不过是把给你的折扣分期给了你,返租意味着,开发商受合同约定,就算租不出去,开发商一样会给你返租。除非是整体大型商业统一出租(比如租给一个商场或卖场),否则不可能全部租出去或者保持业态的平衡(这点很重要,如果没有商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个商业在一定区域内不平衡,比如一层有十个咖啡店,那么不可能长久)。 3、如第二条所述,商业就是要养,养个一两年才会有人气,如果开发商没有租出去,或者经营的不好,三年以后不返租了,你收回,看到的还是一个萧条的商业,到时候不管是你租,还是自己经营都不会很好。 4、你如果买的商业价格如果不是很高倒不用太担心,商业投资还是不错的,但不是看三两年的回报,要看长远的回报,就是说商业投资是一个长期的投资。关于3年后回购是否要签,我看是要看市场发展的情况,如果你觉得三年后当地房地产市场肯定是要涨的,那没必要签,自己卖给别人更合适,反之可以收回成本。要看对市场的判断了,这才叫投资,肯定有风险,要不就不要投资叫送钱了。
1、您买的是公房吧?产权办要找到原产权单位开具可以出售的证明,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办产权证。 2、房产证写您和您老伴的名字都无所谓,是共同财产,写谁都是一样的,各50%。 3、想添您儿子或孙子的名字是可以,但要走转让手续,交的税和二手房交易一样的,而且外籍手续也很麻烦。如果您想把产权给他们,不如用遗嘱来让他们继承。 4、可以请亲朋代办,但要去公证部门做全权委托公证,写明委托事项(尽量写全一点)。
合同内有无关于涨价的协议,没有就只能现状,就象0111说的,看违约成本和再出租哪个授意高,或者和租户协商下,先礼后兵
写了不含税,税就不由出租方出,一般都是租户去开。拿业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东和大房东之间签的可转租协议,最好不要理会那个东西,你就当不存在,最好要和大房东重新签定一份租房协议,以防止以后产生纠纷!如果要考虑到二房东和大房东签的合同,建意一定要和大房东签合同,可以考虑在签合同时三方都在场,把具体的合同条款要注明.
这种房屋就是目前比较典型的利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禁止这种行为了。所以你最好不要买。国家法律保护的只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房屋。所以,建议你最好不要去赶这趟混水,花钱不讨好。
可以总公司拟文,对开办独立核算的项目,总公司会有下发各部门的通知,或总公司主管部门的报告,文中间应有利用总公司场地的表述,这些文件可作证明用。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伪造出租屋合同骗取公积金是严重的诈骗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里,进囚也是有可能的,诈骗银行,罪可不轻,想好了再做,再说你开的发票虽然也是正规的发票,当这属弄虚作假,虚开发票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罪并发,还能不进囚,那真是法律的笑话了。
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写明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交费时间、税费由谁交纳、违约责任等就可以了。 但是商业由于要经营,要投入的东西比较多,如装修、家俱,如出租方违约会给商家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一般要签的细一点,甲方主动违约的责任要高一点。还有就是如商业用途比较多,比如说餐厅就要在合同中写明这个商业是可以做餐饮的,如办不下手续(甲方原因)怎么办等。
支取公积金是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去办理的,你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当然没有过诉讼时效哦,时效应该从开发商通知无法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而不是签合同之日! 一般开发商签的合同都是“南京条约”,对业户相当不利,如果贷不下来款,一般都是要求你分期来付款,这一点很难挑到他们的毛病,估计你只能接受 现在不在预售状态很正常,只要你买的时候在就行了 如果办不下业产权证,你可以起诉他 现在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本楼超高的话,可以拒绝付款,要求他提供不超高的证明,这叫履行合同的“不安搞辩权”。对此他起诉你,你不付款也有明确的依据。 看你文中的意思,现在好象是已交房并住进去了,是吗?你只要静观其变就行了 还有的是房产商都有可能“涉黑”,不要和他们吵,更不要威胁打之类的,只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