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购房合同写的谁名字,房屋就应该归谁个人所有。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为购房实际出资的,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
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购房合同写的谁名字,房屋就应该归谁个人所有。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为购房实际出资的,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进行分割。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