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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归谁?小区内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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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归谁?小区内的车位?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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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30 17:50:08
  •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小区内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业主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其使用方案可以由共有权人共同决定,开发商不得将其出售给个人使用,其出租的收益也应当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承担建造成本,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进行买卖。但是,根据《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就其功能而言乃是为满足建筑物所有权人停车需要而设,因此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对于建筑物区划内的停车场停车位享有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卖或出租于业主,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
      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停车需求前,车位、车库所有权人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卖、出租于建筑区划内业主之外的其他人。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利用人防工程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可见,对于人防工程的使用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建造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租,出租的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

    吴***

    2017-10-30 17: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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