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年满18周岁)及担保人 须亲自 到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如产权共有人未满18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来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2、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25 万元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5 万元。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已转让的,不属于家庭所有,视同首次贷款。未转让的,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40 ?的家庭,可申请二次贷款。家庭人口以户口簿在同一住址的人口数为准(仅限于直系亲属)。
申请二次贷款的最高额度为房价的50%,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最高额度为25 万元。 3、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4、贷款申请期限:房屋所有权证填发日期在 6 个月 之内 。 放款期限:借款人须在贷款审批日期 一个月内办好放款手续;逾期未办,须重新申请办理。
5、公积金缴存在泰州市下属市(区)的,须到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 《关于异地购房贷款的证明函》(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答: a、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规定正常缴存 公积金 六个月 以上; b、在泰州市内购买自住房;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共同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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