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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滨海新区2018房价暴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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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均价上涨一千元时短的城市,威海有其名;卫生城市屡屡上榜;三线滨海,空航海航的便利;西海岸的重点开发;与烟台(楼盘)合笼的交通建设;威海对国内外的吸引力,均将使得威海的房地产发生质变,预期均价突破四千将在十七大后着陆。华夏山海城均价:11000 元/㎡;东骏阅山均价:10000 元/㎡。

    均价上涨一千元时短的城市,威海有其名;卫生城市屡屡上榜;三线滨海,空航海航的便利;西海岸的重点开发;与烟台(楼盘)合笼的交通建设;威海对国内外的吸引力,均将使得威海的房地产发生质变,预期均价突破四千将在十七大后着陆。华夏山海城均价:11000 元/㎡;东骏阅山均价:10000 元/㎡。收起

    吴***

    2018-07-08 15:06:22

收房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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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关于房屋出售手续的问题我家的商品房通过中介办理了出售手续,已经合买方签订了做低价出售的合同,并且和中介签订了独代合同,三方签订了居间合同。买方已经按照合同交付了2万定金,我已经收到。但是,我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公司没有让我的爱人在一份文件上签字(我们是8.30签的合同,中介公司后告知我们要这个签字的文件)。现在的问题是,我的房子因为我个人的很多原因不想再卖,我应该怎么办,我会不会有损失,什么损失,怎样避免?我恳请专业人士回答,非常感谢。

    按理说如果签署完合同后你不卖房子了,即算你违约,需要按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条款履行赔偿.但这中间有可能有一个漏洞就是,如果这套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则在出售此房产时需要你的配偶手写一份"同意出售证明"或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证明你的配偶同意出售这套房子,因属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你们之前没有签署过任何文件的话可以试试以这个原因能不能不出售该房产. 但我还是建议你履行合同,因买方是善意第三方.

  • 关于二手房定金我看中了一套北京某中介公司独家代理的二手房,将定金2万元交付了中介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定金收付书”。可房主第二天得知后,提出提高房屋总价(由原来的80万涨到84万)。我当然希望能以原价购得该二手房,请问我该如何应对?另:《定金收付书》约定:如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相关合同的,则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我放弃购买,中介公司还能双倍返还定金吗?

    “如因出售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署相关合同的,则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这条明显是在免违条件。 定金的规定中是有双倍返还的义务,但司解释里还有一条“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我看你这就是从其约定。 按这条说,中介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但你应该看一看中介和房主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看看里面的房主违约的条款。没准里面有中介和房主的违约条件。他们两边赚钱。

  • 东方夏威夷(燕郊)合同如何签订?贷款如何办才好?本人已交定金并一周后交首付同时签合同,有谁能告之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不胜感谢!!若有对该项目了解的住户,我们可以相互沟通,请e-mail:阿伦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 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听说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去借高利贷,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想去补办个,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那房产证编号能公开吗,就算上了报那又能咋的,难道还会守着这房子到老啊,当然得去补办啊,不到开发商那里补还能上哪,国土局还得想想如果人家是个投资者的话.正好房产证掉落了.那总得让人家给补回去吧...

  • 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回迁房安全吗?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回迁房安全吗?下房产证之前才能签正式合同,请教行内人士多谢我看上一个楼盘里得回迁房,整个楼盘有十几栋楼,其中有一栋是回迁房,这栋回迁房一到三层要住回迁户,四到七层有的对外卖了,有的卖给内部职工了,我想买那种对外卖的,要求一次性付款,快下房产证时才能签正式合同,交款时只签一个协议,这种房子安全吗?如果买的话需要注意什么?请高手指点多谢

    反正买房就要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没有买卖就无效,以后纠纷多多. 证件齐全,协议里的违约金就一定要高,房价上涨厉害,出卖方经常恶意违约.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买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十大应对策略: 房地产市场道道不少,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钻进“套”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消协、芝罘区消协、开发区消协及盛信和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杨瑞德和王迅律师,他们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案例,把最具代表性的购房陷阱披露给读者,并提出应对策略。 ①把远的说近 购房者选择房源,最主要的还是位置。所以,开发商一般在广告中把楼盘的位置作出标志。好位置的楼盘不在话下,很多位置明明偏远的楼盘却想方设法往一些好位置上靠拢。最常见的就是“距离××只有××公里”,或者“距离××只有××分钟车程”。这个××公里肯定是在地图上的直线距离,而不是实际的行走距离,很可能中间根本就没有路;至于那个××分钟车程,则一定是在夜半时分的飚车速度,而白天很可能堵车堵得连二挡都挂不上。 还有的就是光看位置而忽视周围的配套,要对广告中的位置示意图多加留意:附近是否有较理想的生活环境、交通便利程度如何、小孩上学问题该怎么解决等。 对策:最好的办法还是实地看一下,看看这个××公里和××分钟车程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 ②把高价说低 购房者除了位置外最关心的就是价格了。现在开发商在打广告时,一般只说起价,或者是将层次朝向较差的价位往广告上打,这样就显得价格较低,但真实的定价肯定远高于起价。最低起价的房子一般是买不到的,要么是被人挑走了,要么是被销售人员自己留下了。还有一种情况是价格的确很低,但生活配套设施差,住起来很不方便,购置此类房还是要仔细考虑一下。 对策:不看起价看均价,从销售人员的嘴里套取更多的价格情况与销售情况。 ③把小公司吹大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把开发商的实力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实力强大的发展商资金雄厚、信誉高、经验丰富,一般不会让房子“烂尾”。但有时,广告上出现的是开发商、投资商、承建商等综合的情况。一个没什么实力的开发商也许会和一家有实力的投资商联合开发一个楼盘,但也许那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只负责投资而不管其他的事情。不能只看到一个有实力的开发商就以为没问题,你还要看发展商、承建商的实力和经验。其中发展商就是这个项目的项目公司,承建商则是建设此项目的建筑工程公司。 对策:翻翻他们的老黄历,从侧面了解一下其实力。 ④把复印件当原件 看房时购房者都知道看五证,开发商只给看复印件,很少有人坚持看原件。最重要的原件就是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土地使用期限,上面还有一个章,有两种,一种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另一个叫烟台市国有土地临时证。这块地通过合同从房管局买来,假设1000万元,交400万元就可以拿到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和正式的使用证在外观上非常相似,打起官司来才知道厉害。临时使用证只有打起官司来才交,结果他一直持有,消费者看到它有使用证,但是它只交了40%的使用权,如果剩下的60%不交则业主拿不到使用证。这种陷阱比较隐蔽。 对策:消费者最好坚持看到原件,或向有关部门咨询。 ⑤找借口改规划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包括沙盘、售楼书等)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人工湖、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上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烟台市某小区广告上称,小区将建一个湖。可是消费者林某入住后却没有湖,于是起诉。法院问业主是否因为这个湖才签约?业主此时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当时有此约定,只能干吃哑巴亏。 对策:签约时一定要细化条款,留有证据。 ⑥沙盘效果唬弄人 消费者李某买房时见模拟沙盘上显示楼前无遮挡,等住进去时楼前不到一年却盖起高楼,把房子挡了个严严实实。找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以合同上没有约定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阳光权”。 对策:不要迷信沙盘,而是要看实际效果。 ⑦高价出卖车位 买房人往往签约时不重视车位,而开发商往往“囤积居奇”,故意说车位已卖完。一位业主花了三十多万入住开发区一套公寓。买房时没买车位,等想买的时候,开发商狮子大开口,每平方米要价6800元,而他的房子买的时候是3700元/平米。 对策:如果有车或打算买车,一定要在买房时把车位搞定。 ⑧内部认购风险自担 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认为自己得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保障。对策:找有关部门咨询,降低风险。 ⑨“房托”制造热卖假象 有的开发商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为了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售楼人员)往往会找来一些亲戚、朋友到销售现场做“托儿”,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对策:不要被假象迷惑,买房时多问问,多考察。 ⑩用订金把你“锁定” 购房者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这个户型只剩一套了,如果不交订金别人就会买走。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订”。而一旦客户把“大订”也交了,售楼人员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务。因为,我们看到的认购协议书经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约,所付订金不予退还”。有许多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书后,不想购买时,考虑到订金,就签署自己并不愿意签的合同,或白白扔了订金。 自己的够房经验: 1。房产开发商,最好选择有本地背景的房产开发商。 2。政府规划,涉及到交通、环境、及以后升值潜力。 3. 尽量不要买第一期开发的房子,因为现在楼盘空置率太高,一般一期的房子住户都比较少,开发商应承的设施1-2年内基本上都不能到位。造成生活非常不方便。 4。社区尽量选有绿地而不是水景的。人工水景由于没有活水注入导致维护费很高。物业费也高。 5。尽量不要买车位而选择租车位。一个地下车位动辄10万左右。而车位即使买了也只是定一个长期租用的合同,年限是10年。一年租一个车位5000足够了。 6.尽量等房子成型了再买房子,沙盘上看不出来你要的房子究竟怎么样。毕竟自己要住的。 7.上上这个社区的业主论坛,问问其他业主或住户的感觉。 8.尽量买形状规则的房子,一定要求看看样板房。 9.连续下了几天雨后再去房子里面看看。 10.购房合同仔细看,如果对其中的条款不满意,要求另外订立附加合同,且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1.公摊建筑面积一定要问清楚都有哪些。 还有维修基金的比例

  • 商品房合同有标准吗商品房合同有标准有没有标准格式,我买的房子合同就不规范,一些条款不合理,但合同是房产商提供的,所以签了,这种合同有效吗?

    虽然国家制订了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有些地区还是一直使用个人拟制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书.只要是双方认可签订的,都是生效了. 因购房时是预售房,只有竣工验收后方可通过测绘局对建好的房屋进行正规测量,所以在面积上有误差是合理的,但国家有规定,面积差不能超过3%(具体多少我也记不太清楚了,大概是3%),多的部分开发商要自己承担,在合里范围内的要对业户进行多退少补的政策. 如果房子确实缩水了,开发商要将多收的款退给业主,如面积扩大在范围内,业主要补给开发商房款. 如果不想退房,就只能按照开发商的游戏规则进行了. 祝好运.

  • 这样的行为可以告开发商吗我在一个小区买了一个门市,当时看中它的理由是门市旁边就是小区的后门,当时售房部的小姐说的这个后门是会开的,,,如今正式入住以后,它所说的这个小区后面一直没有打开过.后来询问物管,回答是这个后门是消防通道是不可以开的...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或者是有其他办法吗..当时合同里没有提到后门的事

    自认倒霉吧!你如果想解决的话,只有和开发商或物管协商!不要说合同上没有提到后门的事,就是有明确条款,你也告不动开发商的,国家是靠这些人来建设和发展社会的,是你轻易能扳倒的吗? 官司还没打完,恐怕你就倾家荡产了,更不用说赢官司了,我叔叔就是一个律师,这种事我见多了,去好好协商吧!谁让你生在这个社会制度过度期呢!好自为知吧!

  • 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回迁房安全吗?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回迁房安全吗?下房产证之前才能签正式合同,请教行内人士多谢我看上一个楼盘里得回迁房,整个楼盘有十几栋楼,其中有一栋是回迁房,这栋回迁房一到三层要住回迁户,四到七层有的对外卖了,有的卖给内部职工了,我想买那种对外卖的,要求一次性付款,快下房产证时才能签正式合同,交款时只签一个协议,这种房子安全吗?如果买的话需要注意什么?请高手针对问题做指点多谢

    你还期望上海国际化吗?? 再搞250个浦东 250个CBD商圈 250个歌剧院, 250个博览会 250条迎宾大道 250个赛事, 搞250文化节 250台湾村韩国村 250个论坛 招商250项目, 搞250酒吧街 250条磁悬浮, 到那时上海就不是今天上海了就是世界金融中心!!!!!!! 到那时房价准保再涨250倍 问?到那时上海人还买得起房吗 回答!我的世界金融中心的口号是 说英文的住市中心 港台人住内环 上海人一律搬到远郊区县 上海国际化是每个上海人的梦!! 然而旧中国的十里洋场决不是上海的发展方向

  • 父母在没有授权书的情况下是否有权代替孩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 孩子是成年人的话,未经授权,父母没有权代替孩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 不明白的一个问题!年前买了一套房,当时签了购房合同,今天上午又收到售楼处的电话,说是让我重新过去再签一份合同,房价改了,好像是说交契税可以少一点,请问大家,有必要重新签吗?里面有没有什么圈套?

    有一点我不是特别明白,如果是少交契税的话应该是房价降了才对.因为140平米以下的房子,契税是房价总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房子,契税是房价总款的3%,所以如果少交契税那就是说房价了.所以你先问一下为什么要重新签合同,改合同价,低价对开发商来说没有什么好处呀? 建议你先弄清楚这个问题,也建议你多侧面了解一下开发商的情况,有可能开发商本身要避一些自己应该交纳的税,而不单单是契税的问题. 那如果是真的房价降了,就是好事了,可我觉得好像不会可能.

  • 购房合同怎么不见了?急啊!03年买的房子,是按揭的。现在打算转另一个银行,但是发现没有购房合同的,只有贷款合同,自己也蒙了!到底购房合同是不见了,还是抵押在银行呢?希望大家能告诉我啊!

    开发商在办理购买手续时购房合同一般签订四份,一份开发商留档,一份给业主,一份给贷款银行,另一份给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如开发商还在,你可以到开发商处,请求补办一份合同,或复印后加盖一下公章就可以了. 如开发商不在了,可从其它二个部门找到原件,复印一下即可. 祝好运.

  • 2007年5月予购房,10月开发商涨价每平米200元,怎么办?2007年5月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开发商预售楼,当时地基没有开挖,开发商没有预售证,5月楼盘预售完,在此情况下双方没签订合同,本人也预付30%购一套3楼,价格每平米2080元,开发商出一收据。2007年10月主体工程完成一半,开发商至现在也没有预售证,双方没有订合同,因乌鲁木齐市房价上涨,最近开发商每平米涨价200元,不同意开发商就退款。当时因没有预售证,人们相信开发商没有签合同,所有购房者均无合同。现查收据开发商玩了手法,开发商的收据写:现收某某人预付楼款6、5万元,楼房主体封顶后付楼款90%,一星期不付后果自负。不买此楼,现其它楼价也涨了,买此楼多花款且公平下义何在?有什么办法可以按5月预订价购楼?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进行楼盘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多层住宅在结构封顶后/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在结构达到70%以后方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 因为2007年5月开发商的售楼行为属于违法,因此,个人觉得,你最多只能要回你付的那部分款项. 即便现在开发商都没有预售许可证,即便签定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所以楼主想按5月那时的房价买进,几乎不太可能. 个人建议..从乌鲁木齐来看,1500~2500的价格其实都算可以接受. 按100平的建面计算的话,现在买入的话,LZ多付2万左右.从长远来看的话,个人觉得还是值得的.(不过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现在报的这个价格,在以后有预售合同后他是否仍会加价..这又是个风险).(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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