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入股票期权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号),股票增值 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员工行权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 461号)规定: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 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 性股票解禁的日期。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6) 101号),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 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 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
答: 非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不能盲目照刚上市公司规定。尤其是“轻资产”的科技企业,这些企业无房、无地,最重要的资本就是人力资源,是创始人团队、股东团队、技术管...详情>>
答: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详情>>
答:对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会计上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相关准则解释执行。 (一)“一次授权、分期行权”股份支付计划 除立即可行权的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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