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们的经验已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危险明显大于益处。在常用药中,X类药并不多,但因该类药致畸率高,或对胎儿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 此类药中最为出名的是沙利度胺(反应停)。20世纪50年代末 和60年代初在欧洲盟军驻地附近的妇女在孕早期服用此药以减 轻妊娠反应,以后发现不少胎儿出生时上肢短小,下肢合并呈 海豹状,故而称之为海豹样畸形,这是人们在较早时期所认识 的X类药物。过去人们常用的性激素己烯雌酚,50年代初曾被用 于治疗先兆流产,结果发现子代的女性在6—26岁易发生阴道腺 病或阴道透明细胞癌,其后果是严重的,故属X类药。这是药物 致畸中两个著名的案例。大剂量口服维生素A也可致畸,故也 是X类药物。维生素A的衍化物视黄酸是一种治疗皮肤疾病的药 物,也是X类药物。但常为人们忽视的是大量饮酒,如在妊娠早 期大量饮酒,摄人大量乙醇,一日150毫升或以上可以使胎儿发 育不良或发育畸形。因此,乙醇在FDA分类中饮酒量少属D类, 量多即归入X类。此外,镇静药中氟西泮、氟硝西泮均属X类 药,抗肿瘤药氨基蝶呤也属X类药物。在妊娠前3个月,以不用C、D、X类药为好。出现紧急情况 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 B类药。此外,孕妇用药应注意以下几点:①避免多个药物处 方,尽可能选择B类药;②不要只考虑到用药,应该把注意力集 中到疾病上,因为疾病可以给母亲和胎儿带来更多的危险;③ 不是仅仅药物可以致畸,还要注意到其他各种致畸因素的可能 性;④要注意妊娠早期是胎儿身体各部分和器官的分化阶段, 药物致畸容易发生在此阶段,妊娠中、晚期用药的安全性增 加,但某些药物,例如乙醇,对胎儿的危害特别是神经系统, 是贯穿妊娠整个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