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
如何进行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若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若未婚的,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3)申请人若有离异记录的,需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4)申请人若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补偿事项,划归到财产或收入。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
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表格、材料模板下载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申请人向上述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收受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单; 3、受理单位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公示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或乡镇府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移交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5、城区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复核材料及申请人房产情况,复合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6、住房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 材料,审核合格的,购房申请人基本情况网上公示5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准购资格,发给申请人《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南宁各区县街道办(乡镇政府)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4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不收费。
以上是我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答:☆买过经济适用房,如果再买商品房,政府是否要根据协议回购我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什么协议回购? ☆我的经济适用房是2000年左右买的,当时没有签什么回购协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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