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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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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方案是什么?

淄博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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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3 21:03:29
  •   一、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网络统一、制度科学、运行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信息公开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参保(参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三是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保障参保(参合)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四是坚持市级统筹、统分结合、运转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坚持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原则,实现制度的无缝隙衔接。
         二、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管理体制、政策体系、信息系统的“三统一”。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县(包括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市、区县卫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和经办服务职责划转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按照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市、区县卫生部门承担相关职能和职责的机构及编制人员划转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镇(街道)新农合经办工作和人员整合划转事宜。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   为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平稳过渡,对参合居民政策规定实行过渡期。过渡期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新农合基金管理继续执行区县统筹模式,参合居民医疗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对已参加新农合且有缴费能力的成年居民,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可按照城镇居民医保成年居民缴费标准,补缴差额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各区县原新农合政策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并严格控制基金支出。对所有参保人群按统一的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对低保和重残群体的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予以代缴。
         为适应人员流动需要,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机制,对原参合居民缴费年限予以认同,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无缝隙衔接。 以上是我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

    2017-09-13 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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