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抵押权的设定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仍然保留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手中,无须交给债权人占有。这是抵押担保最显著的特征,是抵押区别于质押、留置的标志。由于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抵押权人也无须支付保管抵押物而发生的费用和承担抵押物的灭失风险。
但是,不转移占有随之而来的风险就是抵押人可以随时处分抵押物,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利用房屋设定抵押来说,抵押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
? ?(2)抵押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应当遵循公示、公信的原则,由于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无法以交付的方式实现物权的公示。
为了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登记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公示,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避免纠纷出现,...全部
? ?(1)抵押权的设定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仍然保留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手中,无须交给债权人占有。这是抵押担保最显著的特征,是抵押区别于质押、留置的标志。由于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抵押权人也无须支付保管抵押物而发生的费用和承担抵押物的灭失风险。
但是,不转移占有随之而来的风险就是抵押人可以随时处分抵押物,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利用房屋设定抵押来说,抵押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
? ?(2)抵押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应当遵循公示、公信的原则,由于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无法以交付的方式实现物权的公示。
为了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登记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公示,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避免纠纷出现,才能实现抵押制度的功能。因此,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才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房屋的抵押权坚持登记生效原则,即抵押权必须在法律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在抵押物上建立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更不能对杭第三人。但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不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则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但此时,抵押权尚未设立。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得以设立。因此,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也有义务到法律指定的机关去办理抵押登记。收起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主要看对约定的理解了,从你这方面来理解,肯定不应该为对方缴纳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税费。
你好,如果没有明确为定金的,不需要双倍返还
购房没有完成,不需承担中介费,中介不办理由此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 我的补充: 2015-09-16 16:01
你的理解正确,楼房的共用部位在公摊范围内,属于全体住户。
如果你不想要房子了,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的话,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该房屋能否买卖必须要弄清楚房屋的性质,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一般是禁止转让的,即使满五年后政府也享有优先回购权。另外该合同条款不完备,至少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一你没有签订委托合同中介是没有权利带人看房的!你可以不给他看,现在可以不付中介费用。第二,现在合同已经签订这就没有中介的事,如果违约金不高可以违约,和买方协商。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您好,合同是有效的,您做为被告建议您积极应诉即可。如果您认为中介有责任的话,可以依据您与中介的合同并搜集相关证据追究中介的责任。
不应当办理过户。贷款未批准下来,怎么办理的过户?当务之急应当立即起诉冻结过户,要求对方付钱或解除合同。速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合同批下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贷款合同都没有批下来,现在又不支付房款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尾款或者解除合同。
补充协议约定清楚就行了,如果不更名也可以,届时不能办理上家需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因为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交证明退休的文件,一般退休证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文件均可。<br/>以下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因为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仅供参考:<br/>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br/>《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离(退)休》 <br/>1、提取证明材料<br/>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br/>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br/>2、身份证明<br/>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br/>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br/>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持委托书为职工代办业务的,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和委托期限。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br/>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br/>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br/>3、提取申请时间<br/>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br/>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br/>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br/>5、提取人范围<br/>职工本人<br/>6、办理时限<br/>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br/>7、相关提示<br/>①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br/>②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br/>③托管户提取业务,离退休提取业务,离职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br/>8、说明<br/>①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br/>②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br/>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br/>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执行标准,均以各文件执行时间为准;<br/>⑤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