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较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
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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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较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
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
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较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较好签协议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收起
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一房多卖,等房子竣工验收合格(期房),或现房,要买卖双方依法交纳有关契税,办理相关手续(如测绘)后,完成产权的交易过程,办理产权证后,才意味着办理确权手续。别着急,备案和确权是两码事,一般归两个部门管,一步一步来吧。
不会.你的贷款申请银行还在审理,实际上还没有被批准.贷款利息应该是在银行签发贷款到开放商账户上下个月才交.银行会通知你的.实际上.开发商比你还着急拿到贷款.
房地产商在广告中的夸大和不实宣传,是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常用手段,房地产商在广告的不起眼位置一般会注上如"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等字样,既使没有,购房人正式签署合同后,没有写进合同的要约已经撤销,因为,广告要约在先,签订合同在后,因此,广告要约在签订合同后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建议:购房者签约时应将广告中自己关心的开发商承诺写进合同,如开发商不同意,就意味着可能是陷阱,解释归解释,在房地产纠纷中,司法机关往往只承认房地产商写进合同的承诺为要约,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如没做约定或不具体,那么按合同法规定,支付定金一方(客户)无权取回定金。若是收到定金方(开发商或者销售商)违约,支付双倍定金给对方。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按你所说,银行按揭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就去找银行办事人员,告诉他,先不要放款,你的房子准备转让。放心,和银行的办事员搞好关系,然后问他这些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他帮你指点过后,就去抓紧时间办理,不行的话再去问问售楼小姐。两方你都和人家好好说说,不会没问题的。 放款后,如果你想还款,他们会和奖金挂钩的。售楼小姐也不想丢失你这个客户啊,我以前是做售楼的,所以知道一点…希望会给你带来帮助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我知道我们这里是把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使用面积,再按面积交钱。不知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签的,按你说的情况,是没有涉及到这个方面。那就只有依照当地惯例双方协商解决。
你说的好像以前的单位集资建房,但如果建的是商品房,性质就不同了。 首先商品房的建设是具有资质的开发单位完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等一系列手续才可以建设的,不知道你们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有没有资质(当然,资质可以通过其它手段解决)。 其次,商品房的销售是有严格规定的,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以正式销售,销售的时候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一般没有购房合同是办不了产权证的。 如果你和单位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套房产也就是你的私有财产了,产权证也是你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从法律的角度讲,单位是无权强行替你保管的。 至于签承诺书在属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是合法的,你应该也在其中受益,房价也好,补贴也好,物管也好,只有你觉得合适才签的,得失只有自己去衡量了。
关键看你合同怎么签定的,按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付款就好,当然要注意合同条款是不是合适,不要什么手续没办就付钱。
像您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只要开发商同意退房就可以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1您可以委托开发商的销售部的人员为您寻找其他的客户。将房子转手。2。委托中介公司帮您转让房屋。 不过我建议您尽快的将您的房屋转让了。您一但办理了银行的按揭手续。要转让就比较麻烦了。不说要付清银行的按揭款后才可以转让,而且过户还要多付很多的费用。
避税本身就不保险。以你目前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7.5万元以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偿费等名目单独开具收据。
首先,先明确是定金还是首付款。 定金:没有合同,只有收据。这种条件可以退钱。您应该是这种情况 首付款:即有合同,又有收据,如果要退房的话应该交一定的违约金,根据事先约定而定。
不知道你的紧贴窗户是什么意思,有两种情况,一是通气孔离你的窗底有一段距离吧,至少应该在40~50公分以上,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所谓的通气孔相当于半地下室的“窗”,试想一下,二楼会不会因为他家的窗下还有你家的窗而感觉不舒服呢?呵呵。这种情况不应该说开发商侵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通气孔是由地下室上来的一个管道,口上用百叶封的那种,这个东西的作用一是地下室通风,二是地下室消防排烟,用的时候会有风机的噪声,这是设计院按照规范设计的(不过现在的设计院很多都不太考虑对用户的影响),估计售楼小姐也不知道那儿有那么个东西,你可以去开发商那儿了解一下这个通风口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是消防排烟用的,对你的生活不会有影响(着火时才会用到,那时你也应该跑出家门了),如果是平时通风用的,对你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按规范规定,每天要开启多次的,这的确要开发商给个说法了! 如果通气孔高度与窗上沿持平,那就应该是属于我说的第二种情况了,去找开发商问问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