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一个小的饭店开业前,购入的一些设备如锅、碗、盆、桌椅板凳,还有员工的工作服,房屋装修,计入什么费用,计待摊费用----开办费可以吗?如果是,摊销期是多少,谢谢。
小饭店应该是个体私营户,税务机关对这类饭店一般是定税征收(核定营业税,定率征收所得税).因此,店内的购置,可按标准计入相应账户. 至于大额支出 则分摊亦可,一次性也行,会计人员可与老板商议灵活掌握.
一、购入锅、碗、盆、桌椅板凳等,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1、购进时 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月末摊销时(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 二、装修费 (一)自有房产 1、如果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装修后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用途,属改良,要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按在二次装修期间与可使用年期两者中选较短期限计提折旧。
2、如果装修费用没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金额过大可作为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时间内摊销。金额不大的直接记入当期费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二)租赁厂房装修费 1、如果装修费用不大的话,可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一年内摊销完毕。
2、如果装修费用金额较大的话,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按五年或租赁期限进行摊销。 三、筹建期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 四、开办费的摊销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
该笔费用直接计入待摊费用--开办费,摊销期为5年.
小额开支进费用,但若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就要计成固定资产,然后按期折旧摊销.建议将房屋装修费用按税法允许年限摊销,免得在计算当年所得税时还要调整.
可以,会计上规定可以在正式运营当月一次转销,但税法要求在5个会计年度内平均摊销
答:开办费用在会计上应计入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