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73岁,贫血、糖尿病。2007年6月29日又检查出胃中分化腺癌。2007年7月10日在某医院做手术——“胃癌根Ⅱ式远端胃切除术、横结肠部分切除、近端造瘘术”。2007年7月29日由于吻合口愈合不良,形成吻合口瘘大出血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2007年8月6日又因引流液侵蚀腹腔内血管造成腹腔内血管破裂大出血抢救无效于2007年8月8日死亡。 死者家属不明白术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出现两次大出血,患者死亡为什么?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多次与院方协商,可是院方以没有过错拒不赔偿。死者家属肯求社会予以帮助,还死者以公道。 从病历和医院处理意见书上看,死者家属有以下几点疑问: 1、患者自身条件能不能耐受这种术式? 2、常规灌肠不彻底与吻合口瘘有无直接联系? 3、术中切除横结肠系膜血管和部分横结肠是否得当? 4、第一次术后第十天出现“瘘”,在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都无记录。护理记录把Ⅰ级降为Ⅱ级,这种做法存不存在过错? 5、引流液侵蚀血管造成大出血是否与护理人员对引流管管理不善有直接关系? 6、术前至术后至死亡,白细胞总数一直在1万多到2万多之间是否是感染没有控制住? 7、血糖一天中忽高忽低。高时16,低至3.7,与伤口愈合不好,创成瘘及大出血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