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他的名字,婚后属于共有财产吗?
婚前与男友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写他的名字,婚后属于共有财产吗?婚前和男友一起付了首付,房产证写他的名字,因为公积金贷款只能是个人或者夫妻。我们签了一个协议,约定贷款他还,处置房屋的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结婚就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合法吗?还需要去公证吗?如果房产证办下来前我们就结婚了,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公证吗?请哪位律师朋友帮帮忙,谢谢!
根据您说的情况,现分析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关于你们之间的协议效力的问题。从您的表述看,你和男友现在购买一房,首付有你们双方共同支付,贷款由男友偿付,如果结婚则房屋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我认为你们之间的合同不具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我还是建议你们就签订合同作一个公证。且请您注意,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办下来,根据我国的法律,则如果善意第三人从您男友处购买房屋,即使没有您的同意,善意第三人买手房屋的行为也有效,您仅可在有证据证明您交付了首付,且在您交付的价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内请求您男友支付房屋价款。 其次,如果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办好,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归还贷款占房屋价值的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双方的约定属于婚前财产协议,所以婚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公证。
房产证的办理时间不足以证明产权的归属,因为按照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的“谁登记谁拥有”的确权政策,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属男方所有,你们协议中约定的“贷款他还”部分,同样归男方所有。 你们签订的“约定贷款他还,处置房屋的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结婚就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协议,并不违法,是有效的。但为慎重起见,建议还是做个公证更为稳妥。
如有书面协议,该约定有效,不必公证。结婚前为普通按份共有。结婚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 如果离婚发生分割,原则上是一半对与半。除非能够证明一方用自己个人财产对该财产的购买支出较多。 即使不存在协议。结婚以后用各自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为房屋还贷的。这部分分额应作共同财产处理。
这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房屋的产权按出资比例认定.
答:我先问一个问题,男方是全款买的房子么? 如果他不是全款买房的话,他贷款的期限一直延续到婚后,那么这房子就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是怎么写的。因为按照婚姻法...详情>>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