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为我单位垫付款的发票问题如何解决?
甲单位租用物业的房屋.协议规定房屋所用水电甲单位负担.但甲单位的水电费中也包含了我单位用的水电费,上缴物业水电费时,物业只给开一张总发票(甲单位+我单位的水电费),发票是开给甲单位的,请问我单位应如何入帐.谢谢!
您与甲单位共同负担水电费,而发票是开给甲单位的.您们之间转一下账就可以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供您参考: 一、甲单位: 1、收到水电费发票: 借: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单位水电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回垫付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单位水电费 附:甲单位对您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存根联 二、您单位: 收到甲单位开给您单位的收据后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附:甲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 这种费用分转的情况我们就是这样处理的,当地税务部门也清楚.正式发票由一个单位入账,其他分担单位据其开出的收据入账,注明正式发票的出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理解.毕竟是实质重于形式呀!
请问甲单位开给乙单位的收款收据能做账吗?我可是知道收据是不能入账的呀.
由甲单位根据你单位的用电情况,开发票给你就是了,你单位进成本或费用,甲单位做“其他业务收入”,甲单位将收到的物业发票,属于甲单位用电的部分进成本或费用,属于你单位用电的那部分做“其他业务支出”
答:不可以啊!容易被税务部视为从第三方取得的代开发票,方法是:供货单位必须将货款全额退给代垫方,你公司和代垫方签订借款协议,你公司收到代垫方的借款后将货款汇给供货单...详情>>